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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和县推行“业绩考核”强化组织部门自身建设  

2014-10-13   新和党建网   


为提高组工干部业务能力,新和县出台《组工干部业绩考核办法》,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9个科室,落实到每名组工干部身上。量化考核内容和分值,实行百分制评分法,学习能力考核占30分,业务实绩考核占40分,日常群众评价考核占20分,科室长考核占10分。明确业绩考核90-100分为优秀,70-80分为良好,60-70分为基本合格,60分以下为不合格。年终将考核结果上报部务会议集体研究,对考核不合格的进行诫勉谈话,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,切实营造“工作部署到科室、任务分解到个人、工作落实有人抓、工作具体有人干”的氛围。


[责任编辑:新和县1]